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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积极追赃感动受害人赠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1-08-04 08:45:50



为民追赃三万元 锦旗致谢送法官

    8月3日,当居住在河南省睢县尚屯镇的尚云胜从法官手中接过被诈骗的30000元钱时,颤抖着双手、激动地说:“太谢谢您了,一万个也想不到被诈骗已4年的血汗钱还能追回来!”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27日,居住在河南省郸城县秋渠乡的被告人周峰伙同张自中、赵占军、孙超亚(均已判刑)窜至睢县尚屯镇,分别冒充睢县教育局局长、会计及局长老表,以给教育局职工中秋节发福利的名义,找到做香油生意的尚云胜订购6000斤香油。并以支付预付款为由,让尚云胜在睢县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账户,后被告人周峰安排同伙在查看存折时将其调换,并要求尚云胜在调换的存折上存入30000元,以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然后才能将预付款汇入尚云胜的帐户。当日,被告人及其同伙将30000元支取后分掉。7月22日,案件受理后,为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诈骗的赃款追回,办案法官多次审讯被告人,阐明法律政策,依法、依理、依情劝导其退还赃款,督促其家属尽快将赃款交到法院。

    今年来,该院在审理侵财类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把追赃退赔工作作为关心群众,重视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被告人刑事教育,阐明有关刑事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提审、庭审中,加强对被告人进行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人身、财产和精神上造成的损害,理应最大限度地将赃款赃物退赔给受害人。二是加强对被告人亲属引导,求得配合支持。由于被告人收监在押,追赃退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其亲属的配合与支持。因此,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及时与被告人亲属取得联系,就被告人涉及的赃款赃物事宜进行沟通,使其认识到只有积极退赃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才能将退赃赔偿情节作为一个认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获得宽大处理。三是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畅通追赃信息渠道。该院结合个案审理进展情况,在追赃退赔上,注重加大与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详细了解在每个环节中是否积极退赃、赔偿是否到位、认罪态度是否真诚、受害人是否予以详解等情况,以便建立追赃退赔信息台账,为公平公正作出裁判结果提供参考。四是以案施教育,督促主动退赃。在审理过程中,该院针对个案的不同情况,坚持因案制宜、因案施策,以近期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赔偿、获得从轻处罚;同时,对那些既不退赃、又不赔偿的被告人坚持从严从重量刑,从法、理、情上均受到严厉制裁。

    截至8月4日,该院共审结涉及退赃的案件22起,追回赃款20余万元,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赃物30余件,已陆续退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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