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7月1日,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虞城县法院举行升国旗、向党旗宣示等活动后,为切实加强干警警示教育,于上午9时,又组织全体干警旁听审理了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郑煤集团公司环保部部长谷树臣受贿案。同时,为增强案件的透明度,邀请了在各企业单位工作的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市县电视媒体参加旁听,现场监督。
公诉机关起诉查明,被告人谷树臣系中共党员、正处级干部,捕前曾先后任郑煤集团三李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煤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部长。2008年9月、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谷树臣先后两次收受郑煤集团三李煤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承包人季永旧所送的现金共计15万元,并为季永旧工作结算提供帮助。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谷树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款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