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当事人曹某激动地来到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庭长杨新建手中。
原来,曹某与杨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同居后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本来小两口日子和和美美,可惜好景不长,女儿出生不久两人就因为性情不和分手了。但在对女儿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后来,索性两人都不抚养,共同将孩子送给了一个远房亲戚。并约定,两人都不准再去看望女儿,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将女儿送人后,想到再也见不到可爱的女儿,杨某后悔了,于是,一纸诉状将曹某和收养人耿某告到了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受理本案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杨新建庭长多次上门和曹某、耿某谈话,一边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一边向他们介绍杨某思念女儿的情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取得了曹某和耿某的理解。同时,法庭又向杨某介绍了耿某在养育孩子时对其女儿的关心、照顾,并因购买奶粉、孩子生病等付出了一定的金钱和心血,最终,终于促使本案调解结案,即曹某、杨某共同出资5000元付给耿某作为其照料孩子的花费,同时,孩子由杨某抚养,曹某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可以定期探视女儿。本案圆满解决后,作为被告的曹某向法院送来了锦旗。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正是法官真正的把“公平正义、执法为民”装入心中,落实到行动,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收获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