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今年来,虞城县法院党组把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惠济民生作为司法为民、树好形象的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多项便民利民活动。6月14日,院长曹秋丽带着慰问品、将一调解案件的10万元赔偿款送到受害人家中,得到了村干部、群众和受害人全家的高度赞扬。
2009年4月27日上午,家住虞城县城郊乡郭土楼村的农民杨永印受雇于承包人张某某(现已死亡)、在为被告丁某某开发的住宅楼安装防盗门时,不慎从5楼楼梯摔到4楼楼梯,造成杨永印下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2009年8月份,法院已对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判决由张某某、丁某某按相应比例承担责任、给予赔偿。2010年12月杨永印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丁某某按原案件确定的比例赔偿后续的治疗费、护理费、子女抚养、赡养、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办案法官先后多次到杨永印家中看望及所在乡、村走访,了解伤情和家中困难,特别是杨永印受伤后下肢瘫痪,虽经多次治疗但生活仍不能自理。而被告丁某某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多次从死亡的边缘抢救过来,经济状况也不宽余;但经过院长、办案法官多次从法理、人情、社会公德等方面阐述救助伤者、照顾弱者的基本理念后,表示“尽管我的病可能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我会尽最大能力给予赔偿,希望能得到他的理解!”最后,经过法官先后十余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上述所有费用共计10万元的调解协议。
当前正值麦收秋播的农忙季节,也是农村农业生产、农民用钱的关键时候,而杨永印一家更是如此。对此,曹院长高度重视,带着礼品,将即时履行的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杨永印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