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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实行“四步工作法”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11-06-03 10:58:44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虞城县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在执行工作中实行“四步工作法”,保障了案件的执行和解率和案件执行的兑现率,确保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及时送达法。立案后,执行人员首先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让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以赢得办案时间,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信息,不能因送达不及时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

    二是财产落实法。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虞城县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在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让其自行提供其财产情况,并采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加以控制,确保权利人利益得到保障。

    三是执行攻心法。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人员是要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接触,向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理解的地方。在这过程中,虞城县法院要求执行人员应不失时机地采取“心理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对暂时确无履行能力的,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和谐执行的最高境界。

    四是追求兑现法。当事人通过“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求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故,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满足权利人的最大利益得以实现,是执行案件的最高要求,也是执行人员追求的最高境界。虞城县法院要求执行人员以执行兑现率作为考核每位执行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打消当事人对“法律白条”的疑虑,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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