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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积怨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11-05-06 15:32:16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5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李老家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因坟头出路而引发的相邻关系通行权纠纷。一对怒目仇视十余年的亲叔、嫂在法官及乡村干部等人的调解下,终于找回了昔日的亲情,子、侄辈的堂兄弟更是相拥欢笑。

    李某某与余某某是叔嫂关系,均为虞城县贾寨镇新民村人。2000年春天,李贵启不幸因病死亡,依当地风俗,便埋葬在其父亲坟地的耕地内。同年麦收后,余某某提出让原先由其家庭负责赡养的婆母跟随李某某生活,并将坟地所在的责任田交由李某某耕种。李某某考虑到哥哥已经去世,顾着情面便答应了余某某的要求,但仍心存芥蒂。此后,每当“清明”、“农历十月一”祭祀之日,李某某便以余某某及其子女踩毁了庄稼为由,阻止余某某及其子女通行,并出言喝斥,余某某则以辱骂回敬。甚至发展到子侄辈的堂兄弟拳脚相加。村、乡两级民调组织多次调解,两家达不成和解协议。2011年清明前夕,余某某便将自己的小叔子李某某告上了法庭。

    李老家法庭接手此事后,主审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倾诉。同时,为进一步查明实事。又先后两次到争议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太深,均不肯作出让步。主审法官便请李某某与余某某所在村委会主任及基层干部参与调解,利用基层干部人头熟、关系广,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工作优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矛盾缓解。庭审之前,主审法官又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两家子、侄辈的堂兄弟参与调解。先从祭祀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说起,再讲爱护庄稼是农民的本份之事,接着结合亲情,又讲家庭团结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辛勤的工作,终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土地置换协议,即:李某某将有坟地的责任田交由余某某承包经营,而余某某则将其位于新民村东地的一块自留地交由李某某耕种。至此,一起因坟头出路而引发十余年的积怨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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