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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院长曹秋丽亲任审判长当庭判处拐卖两新生儿子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4-03 07:56:59



4月2日 虞城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孙建全拐卖儿童案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


被告人孙建全


为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


部分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虎毒不食子,家贫不卖儿,可居住在河南省虞城县站集镇曙光西村的被告人孙建全却将先后两个出生不久的亲生儿子卖掉。4月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建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的40000元予以追缴。

    为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达到教育他人的目的,院长曹秋丽亲任审判长,并邀请河南省电视台《走进法庭》、商丘市电视台法制频道、县电视台《现实与法》栏目和部分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现场监督,对整个开庭审理情况进行视频网上直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建全和其妻李某某(弱智)经过商议后,于2007年农历3月2日,将其出生仅一天的男婴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县闻集乡郭庄村村民郭某某;2008年农历12月份,被告人孙建全又将其出生不到一个月的男婴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县刘店乡卢阁村张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建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出生不久的亲生子女出卖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建全庭审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意及社会危害性与其他类型的拐卖儿童犯罪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孙建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第25条第1款、第52条、第53条、第64条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建全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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