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多次失信,申请人拒绝与你执行和解,现在依法拘留你,你名下有车有房,如果再不履行判决义务,恶意拒执,下一步很可能构成拒执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6月25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朱某带离虞城县人民法院羁押室,送往拘留所。
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9日,朱某从申请人郑某处购买7.7万元的防腐木,承诺当年5月10日还清,逾期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2025年3月2日又赊2.4万的防腐木,共欠款10.1万及利息。郑某多次讨要未果,引发诉讼。虞城县法院判决朱某支付郑某货款10.1万元及利息。2026年5月15日,郑某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通过查寻,发现朱某名下有车有房,执行干警立即予以查封。但是,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均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执行暂时搁浅。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一直想方设法联系、查找朱某的下落。有心人,天不负,6月23日,执行干警运用多种手段和渠道,最终锁定了朱某在安徽毫州的藏身处。兵贵神速,为尽快兑现判决,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在安徽毫州的一个店铺内,将朱某抓获,带回法院。
在法院羁押室内,申请人郑某对朱某说:“你说话不算话,没有一点还款诚意,我不再相信你了,咱俩没法和解,你还是进拘留所反思一下吧。”
由于双方没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依法对朱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下一步,执行干警将对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朱某的拒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