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一策〡虞城县法院杨集法庭:礼法相融息讼促和 筑牢孩童监护港湾 发布时间:2026-08-11 14:34:41

虞城县人民法院杨集人民法庭把“知礼明法·杨集和讼”作为“一庭一策”创建品牌,通过深挖当地知礼儒学与杨东明清官文化,将传统礼让、向善底蕴融入基层治理,以德治涵养法治,以礼法相融,以调促和,助力和美乡村建设。8月10日,该庭女干警运用智慧和耐心,成功调解一起矛盾尖锐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闻玲与被告李勇于2022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原被告婚生长女由原告抚养,次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2026年5月,原告以“次女跟随被告生活期间,经常遭殴打,生活压抑,并于2025年10月辍学,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为由,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次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从2026年5月起至年满18周岁止。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与别的案件不同,该案的调解难点在于:原告带着怨气诉讼,双方对立严重,实质是婚姻矛盾的延续,双方把孩子当成博弈工具,并非完全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互不妥协。被告担心,一旦让步会失去孩子;原告急于夺回监护权,不愿接受增加探视、寒暑假共同生活的折中方案。这就要求法官在调解时要讲究方法和艺术,要有爱心和耐心,充分平衡双方诉求,不能简单劝说一方放弃,也不能轻易变更,要兼顾家庭现状、子女意愿、探视方案、抚养费用等问题,一并处理到位。
调解过程
本案中,次女已满12岁,在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再考虑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并非难事。但是,判决后,一旦被告拒不交出孩子,人身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罚款、拘留,实际交付难度大,必然为后续执行埋雷。双方继续起纠纷,激化矛盾,加剧对抗,案结事难了。
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避免二次伤害,法庭干警以女性特有耐心和爱心就地普法,展开调解,化解矛盾。干警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法析理:①双方自愿,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法院即可确认变更;②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具备抚养能力,一方起诉请求变更的,法院应予支持。干警又结合当地知礼明法与杨东明文化,将传统礼让与人情法理相结合,奉劝双方,好合好散,放下执念,让孩子开启新生活,健康成长。
调解结果
最终法官依据自愿、合法调解原则,遵照《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及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真实意愿的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次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负担上学费用;若次女在18岁前掇学,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满18岁;被告有探视权,探视时间,双方商定;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普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抚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二是抚养一方不尽义务、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生活环境,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自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仅以经济条件变好、探望不顺心等理由,起诉变更抚养权,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优先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父母双方可先行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严禁将孩子当作矛盾筹码,更不许抢夺、藏匿孩子,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父母的矛盾,不应该转嫁到孩子身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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