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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万降到三千的鉴定费

发布时间:2025-10-14 10:50:58



    “收下这3000元钱,双方不再有其他纠葛,双方都好好干活挣钱,别在这件事上耗费精力了。”近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站集人民法庭调解室内,在站集法庭法官蔡威的主持下,田某将3000元赔偿给姜某。这起长达一年多的矛盾纠纷画上了句号。

    2024年7月19日,田某驾驶挖掘机在紧邻姜某房屋的西侧拆扒房屋,不慎碰撞到姜某房屋的东墙,造成墙体局部受损。姜某要求田某赔偿,但因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姜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田某赔偿房屋修复费用2.8万元。

    蔡威接手案件后,为查明真相,多次到现场实地查看。

    “挖掘机当时撞得很厉害。”姜某用手指着裂缝说,“墙体松动有塌的可能,很危险,这间房屋必须扒了重建,至少得花两万八。”

    “我只撞凹了你的几块砖。那条裂缝原来就有,与我没有一点关系,让我赔两万八,不可能!”田某瞪大双眼。

    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异常尖锐。由于现场不能判断裂缝形成的真正原因,案件陷入了僵局,只能暂时搁浅。

    面对这样的棘手状况,蔡威多次调解,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为了帮助双方解决矛盾,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此次鉴定主要聚焦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裂缝的形成与挖掘机的碰撞有没有关系,二是修复房屋需要的具体费用。但经评估,鉴定费总共需要3万元。

    得知情况后,蔡威劝姜某:“即使能打赢官司,也只能得到2.8万元的赔偿。如今鉴定费比赔偿款还高,实在不划算。不如不鉴定,让田某赔你一些钱,才是最好的选择。”

    然而,姜某根本听不进去,只想着争分输赢,她斩钉截铁地说:“我一定要查清楚这么大的裂缝到底是不是田某撞出来的!”最后拿出3万元缴纳了鉴定费。可经过初步鉴定后发现,房屋裂缝其先前就已形成,挖掘机并非主要原因,这一阶段的鉴定费用为3000元。

    考虑到当事人挣钱不容易,蔡威主动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最终鉴定机构提出,针对这一阶段的鉴定,只扣除3000元的费用,如果不再继续下一阶段的鉴定,鉴定机构便会把剩余的2.7万元如数退回给姜某。

    蔡威将鉴定结果送给姜某后,姜某的态度一下子软了下来。蔡威对姜某说:“你做小生意挣钱也不容易,与其把钱都花到鉴定上,不如就此停止。这3000元的鉴定费,我做做工作,尽量让田某赔偿给你。这样才能及时止损,对双方都有利。”

    姜某听了法官的意见,和家人又商量了一下,说:“蔡法官,你说得有道理,我们愿意按照你说的办,也不想再较劲了。”

    于是蔡威又和田某沟通协调,最终,在蔡威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田某同意赔偿姜某房屋修理费3000元。

    至此,这起矛盾尖锐、长达一年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成功调解。目前,在蔡威的督促下,鉴定公司已经将2.7万元鉴定费退给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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