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法律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诉讼周期较长,调解难度较大。无论从减少当事人诉累,还是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来说,调解结案,无疑是“最优解”。7月2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祁臻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标的额700余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郑某与某食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产生争议,郑某诉至法院。该案受理后,食品公司在答辩期间,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郑某赔偿因工程质量给其造成的损失,并且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对损失进行评估。郑某得知后,也向法院提起对工程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行鉴定。同时,郑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冻结了食品公司的账户,食品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冻结公司账户,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人发放工资均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要求解除对其的查封。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祁臻认为,此案双方争议较大,情绪都不太稳定,调解难度相当大,但是,祁臻没有放弃调解,而是耐心研究案件,分析争议焦点,寻找案件突破口,努力打破僵局。
    首先,祁臻耐心地向原告释法析理,告知其一个企业的发展如何困难,多少工人需要工资养家糊口,原告表示理解,同意食品公司用其他财产作担保,将查封其公司的现金账户解封。然后,祁臻又以双方前期合作良好为切入点,劝解双方换位思考,着眼于更长远的合作和各自发展,并就本案的证据材料、工程施工情况及诉讼风险,给双方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尽力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历时数月努力,祁臻促使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互相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将工程款履行到位。
    7月25日上午,原告郑某送来一面写有“调解息事显法槌柔情,清正廉洁真法官本色”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近年来,虞城县法院持续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努力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