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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司法局 虞城县人民法院 虞城县公安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09:18:50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经虞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确认,虞城县司法局、虞城县人民法院、虞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止。

    二、选任名额

    2023年全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34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0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6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虞城县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虞城县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0日进行推荐并到虞城县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随机抽选拟任命人员

    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需提供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可先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然后到虞城县司法局二楼基层工作指导股室领取纸质申请表(推荐表);

    2.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报名地址:虞城县司法局二楼基层工作指导股(虞城县木兰大道与仓颉大道交叉口新人民医院北侧)

    咨询电话: 0370-4191820

    虞城县司法局            虞城县人民法院               虞城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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