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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2-23 14:31:10


     虞城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立足民生、关注民情,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成立“速裁合议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着力抓好简易纠纷的立案调解。尽可能地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月21日,元霄佳节刚过,速裁合议庭就利用半天的时间诉前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为农民兄弟解决了难题。

     中年男子田某长年在外打工,春节回家过年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头部受伤,事主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田某住院时,由于经济因难,无法安心养病,在未经主治医师同意的情况下,头上扎着绷带从医院跑到法院,要求法院给予处理。并且表示马上还要外出打工,如果不能按时返回将要被原单位解雇,需要重新找工作,工资也要大打折扣。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田某,考虑到田某系农民工,又需外出务工,家境不好等原因,决定开辟绿色便民通道,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速裁合议庭成员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胡某到立案庭,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政策,耐心地为双方分析案情,分清是非,田某和胡某被法官的热心和诚心感动,都同意按法律规定进行调解。速裁庭的法官根据田某的受伤程度严格依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并规劝双方要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胡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田某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并当即到银行取出现金交到田某手中。

     田某激动地拉住法官的手说“谢谢!谢谢!太感谢你们了,真没想到一上午时间,我的事情就解决了,既省钱又省力,我可以安心地养好病外出打工了。”田某满面笑容地走出了法院立案庭。办案法官看着田某的背景,心中也充满了喜悦和兴奋,这时才看到已经中午一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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