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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利民法庭:尽心调解达成协议 执行审理同时结案

  发布时间:2022-09-27 17:14:24



    9月26日20时许,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法庭调解室,在承办法官李萍多次尽心努力调解下, 靳某诉许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许某返还靳某不当得利12万元,靳某撤回对许某的起诉,同时,靳某申请对许某房屋的强制执行也执行完毕,得以结案。这场跨越5年的官司,案情复杂、一波三折的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努力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靳某诉许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7年10月11日虞城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许某返还靳某不当得利252540元。许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靳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5月10日许某将自己位于商丘市归德路上的一处房产“出售”给前妻,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房产无法执行。

    2021年9月10日虞城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许某被认定“案件执行过程中,拒绝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2年3月,靳某以许某和其前妻恶意串通,严重侵犯自己的利益为由向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协议》无效。许某应诉辩称,靳某诉请确认《契约》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某与前妻在2011年办理离婚,二被告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前妻生活,许某没有支付抚养费。许某购买涉案房屋时,向银行贷款,将涉案房屋抵押给银行,2017年至2019年间,其前妻替许某归还贷款72845元,后来许某提前结清贷款。二被告签订《契约》,其前妻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涉案房屋。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许某在被执行过程中,与前妻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并将房屋过户到前妻名下。契约中约定:“贰拾叁万元”房款是否实际支付?结合全案情况,前妻为许某归还贷款72845元和拖欠儿子的抚养费是否能够认定以物抵债?若以物抵债成立,靳某诉请确认《契约》无效就要驳回诉请,靳某的权利仍得不到保障;若能认定前妻未实际支付案涉的房款,就不能排除二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案涉的不动产买卖契约为无效协议,若确认该协议无效,还涉及相关房管部门,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节约司法资源,2022年9月26日,李萍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对许某释法析理,教育其吸取上次被判刑的教训,如果你不履行252540元的判决义务,案件没有完结,还有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另一边,李萍又对原告靳某做工作,许某已服刑一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经济能力确实有限,一下子拿不出25万,该案件反反复复已经过了5年,耗费了双方大量人力、财力、精力,真该结束了。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最后靳某同意只要12万元,必须一次付清。许某多方努力,凑够12万,当场返还给了靳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送别当事人,李萍坐下休息,靳某发来一条短信:李庭长好!我的案件终于结案。在办理过程中,我感受到您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感受到法官的情怀与担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您辛苦了,谢谢您!在此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美满!

    深秋时节,夜气清凉。李萍喝了一口茶,润润吵哑的喉咙,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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