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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人性化执行和谐化解一起十六年积案赢得好评

  发布时间:2011-02-16 08:36:04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这次和解让我拿多少钱我都同意,我被你们真心给俺处理纠纷的工作方法感动了....”这是被执行人王某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时发自肺腑之言。

    虞城县黄冢乡焦楼窑场是1989年王某与其他四人合伙建成,在生产经营期间,欠张某煤款38300元。1991年该窑场由王某一人经营,并将该窑场原来的债权债务接受下来,后王某部分清偿后,下欠张某31950元没还,张某提起诉讼,虞城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令王某给付张某31950元煤款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有履行义务,张某于1995年5月份申请执行此案,由于王某没有履行能力,张某同意延期给付,此案中止执行。

    这期间由于王某外出,张某也一直没有王某的音讯。2011年1月13日张某到法院执行局称知道了王某的下落,在郑州市南郊干筛板生意,现在有百万家产。执行局长马锁停当即决定带领执行干警前去郑州执行此案。到郑州找到王某后,看到王某在郑州是租赁几间房,房间里有两台机器,住室凌乱不堪,门前生意萧条,并没有张某所称其拥有百万家产的迹象。当执行干警与王某谈到此案件时,王某情绪非常激动,一度要动手自己打自己的脸,说话时有张嘴不出声的现象发生,执行干警询问其家人王某的身体状况,其家人告知王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

    执行干警原准备见到王某后,将王某带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但目前的状况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当王某向执行干警提出自己明天回去处理此案时,执行干警当即表示同意。

    王某到法院后,拿出了很多账目条,让执行干警看,并称以前是与张某合伙干窑场,并非欠他款项,自己对打官司的事已经没有印象了,且自己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针对这种情况,为确保执行无瑕疵,执行干警决定让王某先回去,告知他要随传随到,并让随王某一同来亲属的做个担保,担保王某随传随到。

    执行干警到档案室将1995年张某与王某的审理卷宗调了出来,经查看,法院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将判决书下发给了王某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吴某了,说明此案送达不存在问题。

    第二天,执行干警通知王某到法院,并将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情况告知他,王某对法院的判决书不在持异议,但声称自己没有钱还账,让蹲监狱都可以,因为自己应经偿还了,经做工作,王某同意最多再给张某20000元。而张某却将此案的本息计算到90000余元,并声称如果王某真的不给钱,就让法院执行人员拘留王某。

    此案已是16年的积案了,为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经合议,决定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因为一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拘留了王某,王某是认拘留也不拿钱,此案将再度中止执行,况且王某的身体状况也不太好,如果拘留后,王某身体犯病,还得将王某释放,那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法律的威严将无处彰显。为此,执行干警决定给张某做思想工作,让张某部分放弃,起初张某不同意,当看到执行干警如此痴心的做工作,同意放弃利息,要回本金。但王某只同意给20000元,这中间还有一万余元的差距呢。

    为和解执行此案,执行干警决定让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零距离”的做思想工作,不再用“背靠背”的工作方法。

    当双方当事人看到执行干警为他们的案件如此真诚用心时,双方均感动了,2011年1月19日下午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于2011年1月24日前一次性给付张某32000元,双方当事人其他无纠葛。

     当王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时,说出了本文开头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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