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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断案说情事 之十九: 闹心的“六尺巷”

  发布时间:2021-09-17 11:45:04


    在安徽桐城,有条著名的小巷,长100米,宽两米,是著名的六尺巷。原本这里没有巷的,一边是清朝宰相张英的房子,一边是平民商人吴氏的房子。有一次,两家修房子,吴氏企图占据张英的宅地,张英家人修书北京,让张英管一管吴氏。按说,张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管一管平民百姓,那是小事一桩。然而,张英的回复仅是:“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得诗,将墙主动退后三尺,吴氏深受感动,也后撤三尺,这才成了六尺巷。

    六尺巷的故事,成为国人处理邻里关系的典范。遗憾的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张英和吴氏的气度,都能做到“礼让”。我们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就经常遇到“寸步不让寸土必争”的当事人。

    这不,我作为主审法官,正身穿法袍手执法槌,端坐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台上,开庭审理原告周亮和被告周刚因为一条闹心的“六尺巷”而引发的相邻通行纠纷案。

    原告周亮与被告周刚是一对五代血亲的叔侄,比邻而居几十年,关系一直不错。去年十月份,周刚推倒老屋建造新房时,将宅基地加高了,雨水倒流入地势较低的周亮院内。周亮一气之下,封死了周刚家的出水口,周刚随即堵住了周亮门外的出行道路。矛盾升级,两人最后闹上了法庭,并不惜重金聘请了律师来打这场官司。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时,两个人就开始你吹胡子我瞪眼睛的,差点干起仗来。在原告方律师宣读完诉状后,周亮怒气冲冲地作着补充:“你也太欺负人了!这都走了几十年的路了,你一下子堵死,那我把百岁老娘送你家里去!”

    周刚也毫不示弱,等不及自己的律师答辩,就率先接上话茬:“你侵占集体道路盖房子,自己堵死自己的路,还先堵我家出水口,家具都泡坏了,我还要找你赔偿呢!你倒来个恶人先告状!再说,路在俺家屋后,因为地势低老是存水,我垫路也是出于公心。”

    周亮听到周刚的辩解,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你把路加高了一米多,在俺家门前堆个大山,那是出于公心?俺娘没法出门,我不得不把她送到妹妹家。俺老伴60多岁了,腿有残疾,乳腺癌才做的手术,她出去买包盐都得翻山越岭......”

    两位当事人各说各的理,争论不休;双方委托代理律师引经论典,各执一词。除了涉案巷子,原告是不是无路可走?被告到底是出于公心垫路,还是出于私心添堵呢?看来,必须到现场看看,才能厘清是非曲直。

    庭审结束的第二天,我和法官助理顶着盛夏烈日,就来到了原、被告所在的大周庄村。看过现场后,我们又走访了部分村民,并向乡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了解情况。

    原告周亮家门外,本有两条自人民公社时期起就存在的出行道路,一条出门往北,一条出门朝东。往北走的那条路因为少有人走,已经废弃了二十多年,现在荆棘丛生,连自生的树木都长得有碗口粗。十多年前,周亮扒掉老屋给儿子建造婚房后,挨着婚房东墙给自己搭建了两间小屋,占用了部分被废弃的道路。在两家和睦相处时,周刚也从来没有提及过这事,现在有了矛盾,周刚就一边打官司斥责周亮“自己堵死自己的路”,一边到乡镇反应村干部的不作为。

    在村室内,我们见到了大周庄村的乡村规划图。规划图上保留了往北走的废弃路,并实地测量、规划上了周亮家的婚房和两间小屋。因为北行道路的现况,从周亮门口往东的这条路,实际上就成了原告一家的必经之路。这条必经之路现在让被告周刚垫高了70多公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和生活。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基于两个相邻不动产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相邻关系会产生相邻权。相邻权是一种法定物权,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行使相邻权,合理使用不动产,并不得侵犯他人的相邻权。

    事情清楚了,官司的输赢也就摆在那里。但原、被告是近亲近邻,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引起两家矛盾加大,积怨加深,势必影响两家以后的生活。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先把被告周刚叫了过来,给他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让他衡量一下自己的行为,自己先给自己来个预判。又从人情出发,让被告明白自己身为原告周亮的长辈,不该斤斤计较,要高姿态,尽力搞好邻里关系,给子侄们作个榜样。周刚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碍于面子,觉得如果在众目睽睽之下去清除土堆,自己会被村民们耻笑。另外,又提出周亮的房檐挑出过多、妨碍自家风水的事情来,要求法庭一并给解决。

    了解到被告的心态后,我们又去做原告周亮的工作,并提出了周刚关于房檐的案外之意。房檐会影响风水,这其实是一种封建迷信思想,但在农村还有广泛的基础,而且,周刚计较这事,要想真正化解两家纷争,我们也不能不作理会。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慰和开导,原告也认识到了自己有错在先,不该不打招呼就堵被告家的出水口,致使被告家里雨水倒灌,家具损毁。周某光很爽快的说:“我是小字辈,给他当叔的赔个礼道个歉,也不丢人。只要我刚叔他不阻拦,我自己去把路铲平就行啦。挑出的房檐,我今天就用瓦刀打掉它。”

    在鲜红的国徽映照下,法官、当事人、乡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大周庄村干部围坐在一起,气氛友好而热烈。原告周亮和被告周刚都承认了自己的不对,互相道歉,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负责铲平被堵道路上的障碍物,清除掉挑出过多的房檐;被告不再要求原告赔偿雨水倒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保证永远不会在涉案道路上人为设置障碍。在场的乡、村干部也表示,为了方便村民生活,从原告家出门往北走的废弃老路,也抓紧时间清理出来,以方便村民们出行。闹心的“六尺巷”畅通了,周家这对叔侄的心,也相通了。

    小法庭,也是大舞台。基层法庭工作繁忙而又琐碎,面对是辖区乡镇的村民,解决的是家长里短的纷争,很多案件判决易,而调解难,但有时调解所达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远远胜于判决。因为调解,让僵硬的法条变得有温度,让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更有人情味。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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