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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断案说“情事”之十三: 跑路的父亲

  发布时间:2021-08-06 11:29:50


    所有走进法庭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或这样或那样的苦衷。

    王静大学毕业后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心里十分苦闷。在一次QQ聊天中,她认识了邻村小伙杜秋君。两个人很快坠入爱河,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

    同居生活后,王静生下了一个胖小子。但因为王静没能处理好婆媳关系,她和杜秋君的感情也渐渐出现了裂痕。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王静带上儿子回了娘家。一个多月过去了,杜秋君依然没有露面,王静撑不住了,抱着儿子回家了。

    让她万分惊愕的是,家里是人去屋空,杜秋君和他的父母都没有影踪,连家里新打下的粮食都被卖了个干净,他们的衣物也带走了。问左邻右舍,没人能告诉她杜秋君一家去了哪里。

    王静没办法,只好带着孩子又回了娘家。孩子缠手,她什么也干不成,不多的几个积蓄很快就花完了。嫂子不高兴了,整天指桑骂槐,说着刺耳的话。王静又气又怒,连奶水都回了。孩子没得吃,饿得嗷嗷直哭。

    王静到法庭求助时,哭成了泪人。想起一个年轻而又生活无着的母亲带孩子的艰辛,我也觉得难过,陪她一起掉眼泪。

    我的泪点太低,在法庭上总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感。看到被家暴的妻子身上的累累疤痕,我会哭;看到离婚的父母舍不得孩子,我会哭;看到未成年子女纠结着选择跟爸爸还是跟妈妈生活,我会哭;看到年迈的老人老无所养,我会哭......我尽力躲在办公桌上的电脑显示屏后面,不让当事人发现我的失态。

    王静离开法庭时,我给了她300元钱。她怎么也不要。最后,我告诉她先拿住给孩子买奶粉用,以后有了再还给我。她才千恩万谢地接住。

    因为王静和杜秋君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孩子是无辜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生育了孩子,就应该对孩子尽抚养义务。

    王静对杜秋君提起抚养费纠纷的诉讼后,我去了四次杜楼,想要打听杜秋君一家人的下落。村干部和邻居们都说不知道。按说,此种情况下,应该启动公告送达程序。但是,如果适用公告送达,要进行公告两次,一次送达诉状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次送达判决书,不只是公告费的问题,单单公告期就要四个月,加上举证期间和判决书的上诉期,差不多要半年,王静母子这半年怎么生活?

    杜家三口人难不成就飞天遁地?我不相信没有人知道他们的下落。我请村支书帮我们做做工作,问问杜家的近门和邻人。终于,村支书有了消息,他说一个和杜秋君关系不错的小青年,可能知道他们的下落。

    我们找到小青年时,他开始什么也不肯说。后来,我耐心地说服他,告诉他王静母子的困境,又生气地斥责杜家人的不负责任,对自己孩子都如此狠心的人,还有什么资格值得别人对他讲义气?不想和人家过了,至少有句话,男子汉大丈夫一走了之,即便躲进地洞,我不相信他们良心不受谴责。

    一席义正词严的话,终于让小青年动心了,他小声地告诉了我们杜秋君在上海的地址。

    当我们突然出现在这位跑路的年轻父亲杜秋君面前时,他有点发蒙的样子。我先把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放起来,上去就对他批评一番,然后由他与自己父母的关系,推及至他与儿子的关系,又从孩子成长和教育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杜秋君满面愧色地低下了头,答应孩子由王静抚养,自己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并当场掏出一年抚养费6000元,让我们转交王静。

    我把6000元钱交给王静时,她先抽出300元,放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微笑着又推过去,“算是我的一点心意。这点小事情,还值得挂在心上吗?”

    孩子长到2岁半的时候,王静一边接送孩子上学,一边在集市上卖起了大虾。她说,生意不错,即便没有杜秋君的500块钱,娘俩也可以过很好的生活。

    我到站集法庭工作后,她怕我吃不好饭,还专门包了虾仁水饺给我送去。打开饭盒,热腾腾的,王静看着我全部吃下,才高兴地回去。

    直到现在,王静有什么烦心事了,还会打电话和我说说。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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