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为婚检中发现传染性疾病而引发的离婚案件。
刘娴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孩郭辉,见面后,两个人聊得很投机,他们都有过婚史,说起家庭和责任来,产生了强烈的共鸣,感情迅速升温。5月21日那天,他们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还进行了婚检。
本来,郭辉交过检查费后,觉得没有必要真的去检查。刘娴说:钱都交了,咱们还是查一下吧,不然检查费白交了。
检查结果出来后,刘娴血液中的谷丙转氨酶超出正常值几百倍,医生怀疑刘娴患有严重的肝病,让她赶紧去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郭辉带刘娴去了北关医院,一番检查下来,医院马上给刘娴办理了住院手续。她得了肝硬化腹水,电解质已经出现紊乱。
一开始,郭辉对刘娴很体贴,衣不解带伺候在病床前,婆婆也来照顾她,安慰她。公公回家筹措钱,临走时对刘娴说:闺女,安心养病。花再多钱,咱也把病治好。
远亲近邻们知道郭家新过门的儿媳妇得了这么厉害的病,都在背后嘀咕开了。这个说:花了几万元,郭家这下打水漂了。那个讲:这病传染人,老郭家就这一个儿子......
郭辉的父母听得多了,心里也起了毛。他们觉得,不能因为几天的婚姻,让儿子赔上一辈子。
郭辉父母把儿子拉个背场,把利害得失给郭辉分析了一遍。终于,郭辉也动摇了。两个人毕竟认识时间短,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一家人最后的决定是:还是别等到人财两空,趁早离了吧。
6月1日,郭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刘娴返还婚前彩礼款66000元
郭辉在诉状中并没有提及自己离婚的原因,是刘娴患了重病。
书记员把刘娴通知到了法庭。我看她形容枯槁,面色蜡黄,就让她坐在沙发上先歇歇,倒了杯水递给她。
刘娴毫不领情,把我递过去的水打落在地,大哭着说:我都快死了,法院还传唤我!你们有没有人性?!
我觉得很委屈,同时也有点生气。且不说我是法庭庭长,即便是一个陌生人,好心好意地给你让座、倒水,你也不应该如此没有礼貌。
法警听到动静,过来看到满地狼藉,正要呵斥刘娴,我连忙示意他出去。
我一边拖地上的水,一边平静地对她说:刘娴,我们不认识你,也不认识郭辉,和你们无仇无怨的,要不是因为这桩离婚案,也犯不着给你下传票吧?
刘娴哭够了,看我没有因为她的失态而责备她,脸上有了愧色,情绪渐渐缓和下来。
我又倒了杯水给她,轻声说:我不知道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也不愿意看到你们离婚。我们同为女人,相信我,我会为你考虑的。
刘娴接过水杯,从她与郭辉的相识,一直说到这场婚检风波。
肝硬化腹水并不属于禁止结婚之列,但是因为这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疾病,而且很难治愈,势必影响婚姻家庭生活。我和郭辉一家沟通后,他们坚决离婚,事情没有回转的余地。
按照法律规定,郭辉起诉离婚,如果不能证实是刘娴婚前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病的事实,或者提交不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但是,从目前状况看,即便判决不离,郭辉也不可能回到刘娴身边了。
我试探着让刘娴明白最终的结果:你才住院几天,郭辉就来法院起诉离婚。就算这次离不成,你们俩以后还能过下去吗?你和郭辉认识不到仨月。你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换作他得了这病,你能不能做到不离不弃?
刘娴听了我的话,沉默不语。但她心头还梗着另一件事:他在诉状中说我隐瞒疾病,欺骗他的感情。我事先真不知道自己有病,我真没有欺骗他。
我又去做郭辉的工作:刘娴如果真的属于婚前隐瞒患有重病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你就不应该起诉离婚,而应该请求撤销婚姻了。我们认为刘娴没有骗你,你按常理想一想,如果她事先知道自己有病,还会给你做工作去抽血检查吗?你诉状中那样说,太伤她的心了。
郭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刘娴道歉。
刘娴的心结打开了,双方和平分手,郭辉也自愿放弃了要求刘娴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签字后,郭辉一家和刘娴哭作一团。郭辉的母亲仍然在医院护理刘娴,还为刘娴找来各种治病偏方,郭辉也天天去看她,继续给刘娴交住院押金。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含义,《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 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