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让我难忘的执行案,尽管案件的标的只有10725元,但通过此案的执行,让我感触很深,无论执行结果如何,作为执行法官,面对申请人或是被执行人,只要你真诚的尊重他,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梁法官,你也看到了,我现在被严重烧伤,已经花了好几万了,不能挣钱不说,还得花钱,目前家里生活困难,但是你已经来我家几趟了,你的执行态度使我深受感动,尽管家里困难,我想办法给他8000块钱,我也只能这样了,请你理解。”8月19日中午,在被执行人万某的家里,万某动情的对我说。
2018年8月6日,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将骑电动两轮车的葛女士撞倒,葛女士的丈夫万某闻讯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对刘某大打出手,造成刘某头部多处损伤。刘某报警后,虞城县公安局对万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刘某因伤入院治疗,万某一直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万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去年12月5日,虞城县法院判决万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725元。判决生效后,万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今年3月26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我带领法警来到万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时,才知道万某在今年2月份做饭时,油锅突然着火,不但导致做生意的房屋被烧,而且万某的手臂、面部等身体多处被烧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了解这一情况后,我并没有继续强制执行,而是穿着便衣来到医院看望万某的伤情,安慰万某暂时不要考虑案件的事,要安心治疗,争取尽快出院。
为了避免申请人刘某对案件暂时停止执行产生误解,我及时将万某家里发生的情况电话告诉了刘某,并与刘某协商,鉴于目前万某的特殊情况,执行的事要往后放一放,希望能够理解。由于我的及时告知,刘某同意了我的建议。
5月27日,事隔两个多月后,我第二次来到万某家,一是看看万某的伤情恢复的如何,二是了解一下万某有没有履行能力。我来到万某家,看到万某在院子里,但依然行动不便。万某告诉我,伤情恢复的比较慢,走路仍然离不开拐杖。
万某对我说:“现在我也很后悔,本来自己的媳妇是受害者,我因为一时的冲动,不但进了拘留所,还要赔偿人家一万多块钱,现在我行动都困难,生意也停了,确实没钱赔偿他,希望梁法官能给刘某带个话,让他缓一缓。”看到万某的现状,我心里很是无奈,万某家中确实困难,身体还没有彻底恢复,又不存在拒执情形,我和法警安慰万某后,并没有提执行的事,决定返回。
8月19日,近三个月过去了,在刘某的催问下,我再次来到万某家看望万某,万某的伤情已经好了许多,但依然干不了农活。在万某的小院里,我依然没有说案件执行的事,只和万某拉家常。
虽然我没有说起案件的事,但我看得出万某心里非常明白我的来意,他也能够看得出我是碍于他的伤情和家庭困难没有说出口而已。
我一次次的看望和对万某的真诚尊重,终于感动了万某。万某说:“梁法官,我真的没有想到你会这么尊重我,你这个法官朋友我是交定了。”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万某说的一段话。
在我的说服下,刘某一家人对万某家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意作出部分让步,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万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8000元,刘某自愿放弃了剩余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