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在网格员的协助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一处厂区房顺利交付给买房人。
2016年3月25日,被执行人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林某、史某向虞城县信用社借款550万元及利息,并用其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还款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虞城县信用社向法院起诉,2018年6月26日,虞城县法院判决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林某、史某偿还虞城县信用社借款本金540万元及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判决生效后,林某、史某未履行判决,虞城县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借款所抵押房地产依法评估,并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以10100400元价格竞拍成交。
2020年4月9日,虞城县法院向林某、史某发出强制迁出公告,强制迁出公告到期后,法院再次责令限期迁出,但林某、史某再次逾期迁出。2020年4月27日,法院向供电公司、供水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被执行人虞城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水、停电。但林某、史某仍未迁出,还有案外人(实际占用人)张某、高某等5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实际占用人)张某等5人又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2020年8月18日,虞城县法院发出迁出通知,再次责令占用人迁出,并告知拒不迁出,因此会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18日当天,张某为阻止法院强制执行,抬出其80多岁的母亲坐在厂房门口对执行干警指指点点,以语言相威协。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执行法官叫来了当地的执行网格员协助执行,网格利用人地两熟的优势对老太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阻,老太太的情绪才慢慢平息下来。
8月25日上午,在网格员的协助下,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的共同见证下,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厂区大门、多处房门进行了换锁,并将钥匙交给了买房人,厂房顺利交付成功。
“谢谢网格员,谢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法官,这么炎热的天气来帮助执行案件,今天厂房交付后,我明天就可以装修了,装修好我有大用处。”拿到钥匙后的买房人高兴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