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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疯狂盗窃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0-09-01 17:46:52


   8月3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士林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杨民家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王士林、杨民家在虞城县站集乡境内多次采取使用剪钳剪锁入户方式盗窃玉米、小麦、手机、棉被、架子车、衣服等物品及现金。其中,2009年12月25日凌晨4时30分,被告人王士林、杨民家在站集乡张楼村村民张丕忠家中盗窃小麦时被群众发现,两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被告人王士林、杨民家盗窃财物价值共计20790.16元、现金400元,其中盗窃未遂财物价值为12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士林、杨民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士林曾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民家有盗窃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盗窃罪,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士林、杨民家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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