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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网格员协助 巧执土地案

  发布时间:2020-05-29 17:19:15



    5月2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土地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被执行人姚某闯在执行法官和网格员的耐心劝说下,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姚某,姚某自愿向姚某闯补偿地上附着物损失875元,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姚某的父亲姚某亭承包有5.15亩耕地,姚某亭生前的生活起居由侄子姚某闯照顾,姚某亭也将涉案土地交其侄子耕种。姚某亭去世后,姚某向姚某闯索要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姚某闯不愿,姚某遂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姚某闯将涉案土地返还给姚某。判决生效后,姚某闯却一直不履行法定义务,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析案件时发现,双方当事人为亲属关系,如果强制执行,极有可能导致更激烈的矛盾,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激化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决定邀请网格员协助案件执行,并于5月28日通过网格中心向姚某闯所在的王集乡派发网格事件,请求网格员协助参与案件执行。

    5月29日,执行法官来到王集乡荣庄村,在网格员的协助下,对涉案土地进行实地勘察。执行法官一方面与姚某闯积极沟通,向姚某闯及其家人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网格员协助案件执行,一起丈量土地、划边定界,钉立灰撅、定纷止争。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执行法官成功将涉案土地丈量完毕并钉立灰撅。同时,姚某闯也同意返还涉案土地,但因地上有其种植的作物,希望能得到适当的补偿。执行法官看到和解的希望,立即向申请人姚某转达被执行人的和解意愿,希望姚某能够考虑一下。姚某也愿意做出让步,给予姚某闯适当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姚某闯同意返还土地,申请人姚某自愿向姚某闯补偿地上附着物损失875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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