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邀请3名网格员协助执行排除妨碍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和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邢某才和被执行人邢某民系亲兄弟俩,邢某才的住宅由北向南有一条出行的道路。2019年4月,邢某民与妻子王某兰以邢某才的出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为由,将该通道封堵,双方发生冲突,邢某才诉至法院。经审理,虞城县法院判决邢某民、王某兰拆除其在道路上堵塞的杂物,恢复道路通行。邢某民、王某兰不服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商丘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19日,由于邢某民、王某兰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邢某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联系到邢某民,向其告知应拆除涉案道路上的杂物,恢复道路通行,但邢某民情绪比较激动,拒绝配合执行工作。
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通过网格中心向邢某民所在的界沟镇派发网格事件,请求联系3名网格员协助参与该案的执行,帮助做兄弟两人的工作,并联系好了挖掘机。
5月27日上午,3名网格员按时来到兄弟俩所在的界沟镇邢营村。在拆除道路障碍时,邢某民的家属与邢某才争吵了起来,执行法官劝导其要以亲情为重,不要让村民看笑话,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网格员抓住时机分别对双方进行劝导,让其配合法院工作,邢某民的家属渐渐地冷静下来,在网格员耐心的劝说下,离开了执行现场。经过2个小时的执行,道路上的障碍拆除完毕,通道得以通行,此时已近中午12点,邢某才写下结案申请书,网格员通过手机向中心上传现场照片,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