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杜某某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杜某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疫情防控以来,虞城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犯罪,出台《虞城县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疫情防控期间16条服务保障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全县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虞城县法院依据《刑法》和“两高两部”《意见》规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从重从快打击此类犯罪,用司法裁判为疫情防控撑腰打气,将助力一线防控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旺盛精力,激励疫情防控人员与全国人民一道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总体战、阻击战。
虞城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晓辉表示,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无数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志愿者勇敢逆行,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冲锋陷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都应无条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今天宣判的两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不仅是一次普法宣传教育课,更是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震慑,倘若还有人恣意放纵,不服从相关管制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就有可能触碰法律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