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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检两长同庭“云”审刑事案

  发布时间:2020-02-17 16:02:34




    2月1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陈晓辉担任审判长、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守哲出庭支持公诉,利用“三远一网”视频审判系统同庭办理李某污染环境案和彭某开设赌场案两起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系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开办人和法定代表人。2017年年初,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电动车架进行电泳、酸洗磷化作业。2017年2月18日,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在该公司检查时,发现酸洗磷化生产线没有与污水处理设备连接。后经抽样检测,废水PH值为1.17,认定该废水属于使用磷酸进行磷化产生的废酸液属危险废物。李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3月份,彭某伙同王某恒( 已判刑)、王某章(已判刑)等人在虞城县店集乡闫屯村,租用村民耕地十余亩,开设“狗撵兔子”赌博场,一共组织两天,每天组织一二十场,每场组织二十余人参与赌博,从中抽取头钱获利,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9年2月28日,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彭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赌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为避免审判人员聚集的传染风险,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在防控期间的人身安全,虞城县法院认真落实省“两院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决定采取“三远一网”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加快轻罪案件办理进度,防止超期羁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刑事庭、行政科干警积极与检察院、看守所密切协调网络并网、联网联调、被告人庭审场所等工作,庭前准备工作得到检察院、看守所的大力支持。

    2月17日上午,虞城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看守所三方异地视频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彭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在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丽的帮助下,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彭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四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李某、彭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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