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智能作用,利用云庭审、微信等互联网功能网上开庭、网上宣判,一天办理案件7件。在疫情防控严峻的关键时期,既保护了法官和当事人的健康权益,又拓展了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的空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为减少当事人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虞城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关闭了诉讼场所,审判执行工作因此受到了一定影响。但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晓辉敏锐的觉察到,虽然这次疫情防控暂时使审判执行工作受到了影响,但同时也为倒逼法官深度应用信息化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为强力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弥补疫情防控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影响,虞城县法院成立了代院长陈晓辉为组长的“互联网信息化应用小组”,专门制定“微信、云庭审互联网庭审应用流程”,各庭室组建微信、学习强国、钉钉学习群19个,每天通过微信、学习强国平台、钉钉学习群开展业务学习、信息化培训、案件研究不少于1个半小时。院领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带头学习使用微信、云庭审等互联网办案功能,有效提升了信息化深度应用的空间。
虞城县法院“互联网+诉讼”深度应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做到了避免人员集中接触带来的安全风险。2月4日以来,院党组通过微信群、学习强国平台、钉钉学习群召开视频会议3次,审委会研究案件1次。全院立案13件,其中网上立案12件。审结各类案件15件,其中利用微信、云庭审开庭9件、远程宣判1件,利用微信、云庭审调解、撤诉4件,执行和解结案1件。1月31日,虞城县法院站集人民法庭庭长张晓红通过微信耐心做一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工作,原告通过微信向其递交的撤诉申请,被人民法院报微信、人民网等全国十几家媒体以“不给国家添麻烦!河南虞城‘撤诉小姐姐’走红”为题进行了报道,点击量7万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