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组织21名干警和5辆警车,按照执行方案,兵分三路直奔被执行人住所,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执行过程中,虞城县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一组扣押到被执行人李某的车了”“第二组、第三组也成功拘传1人”......短短一小时,执行群里传来一个个振奋人心的消息,鼓舞着行进在寒冬中的执行干警。
执行干警来到利民镇皮扣村,在被执行人李某家中找到了李某名下的车辆并将之扣押。李某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张某承包李某的工地建设。工程结束后,李某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偿还了1万元并出具一份36000元的欠条。2018年,张某起诉到虞城县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张某的报酬36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不知所踪,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扣押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因李某未在家中,执行干警在准备将李某的车辆拖走时,李某的儿子正好回家。执行干警及时向李某的儿子释法析理,并告知其如李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在拘留所过年的后果。李某的儿子表示愿意代替父亲偿还执行款,并配合执行干警将涉案车辆开到法院。下午2点,李某的儿子将36000元的执行款转账给执行干警,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截止下午4时,虞城县法院共搜查被执行人房屋十余处,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0余张,拘传被执行人4人,执结案件3起,执结标的3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春节将至,虞城县法院将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向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坚决维护法律尊严,让申请人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