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和三名网格员来到镇里固乡张三楼村,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的执行进行现场监督,在人大代表、网格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方某同意让申请执行人葛某拉走施工设备,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8年9月,葛某承建方某家新房,后因墙壁粉刷产生矛盾。施工结束后,葛某欲拉回施工设备,方某以施工费用过高为由阻止葛某拉回设备。协商未果后,葛某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方某返还葛某的全部施工设备。判决生效后,方某未履行义务。
2019年10月8日,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为防止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执行当天特地邀请人大代表“零距离”监督执行全过程,并邀请当地网格员参与劝导和协调工作,促成案件顺利执结。
虞城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举措,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同时,通过与虞城县综治“网格化微治理信息平台”的有机融合,发挥网格员人地两熟的优势,把沟通联络和自觉接受监督结合起来,使法院执行工作更加符合民情、赢得民心,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