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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11-13 16:03:04


11月1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民法庭民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对该院2017年至2019年10月6个人民法庭审结的11159件离婚、婚约财产、民间借贷、土地承包、机动车交通事故、买卖合同等案件审理情况、乡镇案件分布、收案趋势、特点及原因、需关注的问题、司法应对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为基层社会治理和辖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决策提供了法律参考。

一、案件发展趋势

《白皮书》分析认为,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聚焦强农富民,争创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工作目标和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传承“枫桥经验”的职能调整,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将呈现如下趋势:

一是案件总量持续增加。随着虞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类招商项目的大量引入,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经济交往频繁,整体案件总量仍将不断攀升,并会持续一段时间。

二是案件类型不断丰富。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不断更新、升级,新经济业态不断出现,传统民事案件的比例会逐步降低,但网络购物等新类型民事案件将会不断出现。

三是特有纠纷时有发生。随着虞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的深入,产业结构的升级,因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楼盘等因素导致的与土地、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涉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析产等相关的特有纠纷会将不断出现。

四是批量案件潜在群发。企业之间相互联保及个人借贷引起的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以及涉案人数比较多的执行异议等案件存在潜在群发的隐患。

二、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白皮书》通过数据分析认为,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批量案件或成区域性不稳定因素。批量案件因涉及当事人众多,且利益诉求基本一致,抱团维权现象突出,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地方不稳定风险。相关部门应主动关注并支持、配合法院审判工作,全力协助做好当事人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是非传统民间借贷纠纷将持续存在。传统民间借贷纠纷主要发生在亲属、朋友等熟人之间,非传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一部分借贷行为涉嫌违规、违法。近几年,非传统民间借贷案件大量增加,涉嫌职业放贷或“套路贷”的比例也大幅度提升。相关部门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打击非法职业放贷或“套路贷”,维护正常借贷秩序。

三是“天价彩礼”纠纷仍将持续高发。受多年来的农村风俗习惯、攀比心理以及专业媒人的推波助澜,婚约财产(彩礼)纠纷案件仍将持续高发。各乡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乡村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三、司法应对措施

针对案件发展趋势,《白皮书》提出以下司法应对措施:

一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多方联动机制。弘扬发展“枫桥经验”,主动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协同化解纠纷、提供规范指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职能。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多元化解工作,推动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移动微法院等为依托,构建“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机制。

二是加强诉源治理,化解关口前移。充分借力村委会、居委会、网格员、调解员等基层组织力量,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模式,发挥在25个乡镇设立的“审判执行工作站”的优势,重点关切各乡镇高频发生的案件类型,及时通报案件信息,掌握案情动态,为案件的审判执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促成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减轻人民法庭收案压力。

三是建立应急机制,批量案件管控有序。面对突发性的批量案件,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应急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使审判有序有度。特别是对于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区域性不稳定的批量性案件,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及时研判,心中有数。

四是准确定位法庭职能,强化审判职能管理。人民法庭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在开展“依法支持、配合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们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就地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等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审判职能管理,抓好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效果,定期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为调控均衡结案等审判质效指标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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