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10月3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专项执行活动,组织15名执行干警赶赴大杨集镇李楼村,对一起排除妨害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9年6月,刘某菊将刘某法家北面唯一的路口挖出长约3米的深沟,致使其出行困难,刘某法为此向虞城县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菊将刘某法门口的路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刘某菊迟迟拒不履行。9月11日,刘某法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来到刘某菊家,对刘某菊进行了劝导和说服教育,但其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保证刘某法胜诉权益,10月31日,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制定执行方案,邀请大杨集镇网格员参与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当场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刘某菊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刘某菊迫于法律的威严,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期间,刘某菊的母亲出现在执行现场阻止执行,在网格员的劝说下,其母亲离开了执行现场,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专项执行活动是虞城县法院围绕“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目标,立足实际查问题、补短板,规范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了该院执行工作进入规范化、信息化的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