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了,没想到你们的那么快就从浙江台州为我讨回加工费”,这是8月11日中午申请执行人余慧芳在接到执行款时感慨的话。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仅用3天时间就顺利执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有效的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5年9月份,申请人余慧芳与家住浙江台州市的郏春贞口头约定通过有郏春贞提供线料等,有申请人余慧芳在住所地按郏春贞要求的款式和数量加工钩织工艺品包。申请人余慧芳供给郏春贞加工钩织月亮包2000只,每只报酬8元(加工费)共计16000元;钩织满珠包1000只,每只报酬13元,共计13000元,上述报酬合计29000元。郏春贞支付部分款项后,下余9000元以种种理由拒付。
虞城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涉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即给被执行人郏春贞邮寄送达了各项法律文书,并同时电话告知其应承担的义务,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在多次电话联系全面掌握其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及内心想法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思想工作,执行干警胸怀“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公心”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支持,促成该案以被执行人郏春贞再支付给申请人7000元而和解结案,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