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们被盗的钱款还能追回来,连被损坏的锁也得到了赔偿,感谢法院的细致工作。”9月12日下午,被害人郭某、张某来到虞城县人民法院,分别领取一年前被盗的1800元和470元,两人还领到了30元的锁钱,连连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2018年1月28日晚,被告吴某伙同他人采用技术开锁手段,进入虞城县一咖啡店,盗窃收银台柜子里面的现金1800元,然后二人又到一小区旁边的中国电信营业厅,采取相同手段,盗窃营业厅内收银台抽屉里现金470元,后吴某分得赃款900余元。
案件经检察机关起诉后,承办法官杨勇一方面认真审理案件,另一方面积极做被告吴某及其家属的工作,动员他们退赃,以此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获得宽大处理。最终,在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被告吴某的家属代其退赃并进行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