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随着虞城县印刷厂和虞城县工业煤炭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即将挂牌出让,河南省虞城县县内的国有企业已全部破产完毕。从1994年虞城县法院受理县化肥厂第一起破产案件至今,虞城县法院的破产审理工作已历经16个年头。16年来,该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共受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39件,已妥善安置涉案职工近万人,为98%的破产企业职工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按照《破产法》规定应享有的补偿金、拖欠工资等劳动债权均得到了清偿。通过破产案件的审理为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好评。
一、强化专业化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该院非常重视对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型、经验型、知识型法官队伍,先后选拔具有企业破产审理专业知识的12名审判人员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在12名审判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7人,占58.4%,具有大专学历的5人,占41.6%。为确保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审理中审判长一律由庭长担任,个别重大、敏感案件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有效地保证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为破产企业的稳妥处理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谨慎审查立案,多方协调沟通。虞城县是多年的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企业效益不好,导致破产企业多,下岗职工多,由于破产案件涉及的问题复杂、不安定因素较多,已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该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首先对破产企业提交的破产申请、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严格落实向上级法院汇报备案制度、破产案件须经院审委会研究制度,对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确保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积极与土地、财政、审计、税务、房产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破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首先征得各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为破产财产的有序处置和职工安置打下政策和资金基础。2000年以来该院审理的20多起破产案件中的土地处置收益,经协调当地政府全部返还用于职工安置,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严格指导监督,依法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在充分尊重债权人会议意见、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经常对管理人提出法律上的指导性意见,对不能胜任职责的管理人成员,根据《破产法》规定
及时予以更换,确保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5年来已先后有4名成员因不能履行职责被更换,1人因违纪受到处分。
四、关心离休及下岗职工生活,妥善处置信访事件。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受理了虞城县工经委所属的酶制剂厂、协作公司、 棉针织厂等10余起破产案件,上述企业由于多年来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等福利待遇,导致职工连年上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办案法官高度负责,积极协调,在很短的时间内向政府部门争取到了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使长期困扰主管机关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得到了化解,受到县政府和县工经委领导的高度赞扬。在审理虞城县医药公司破产案件中,由于企业资产少,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只能达到70%,造成职工情绪极不稳定,先后有几十名职工到省、市、县相关部门信访或反映问题,主管县领导先后8次召开协调会,在资产依法处置后仍有10户困难职工因对安置不满意拒绝搬迁,并与买受人多次发生摩擦,办案人员牵头与清算组的同志先后20多次到职工家中走访,讲法律、谈政策,并积极与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沟通,最终又为10户困难职工争取到了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偿费。对此,曾多次上访的职工武爱荣、武爱丽、王秀荣代表职工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她们说:“企业破产了,我们虽然失去了工作,但仍能感受到社会各界给予的温暖!”
同时,该院还积极与工商、劳动、民政、税务等部门协调,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十几年来为下岗职工争取再就业1026人次;对自谋职业的职工协调减免各种费用,先后为98人次办理了困难救济补助;为16名离休人员落实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文件规定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破产案件的相关审理工作也因此受到这些老干部们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