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52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8年11月5日,焦某驾驶客车将侯某撞伤,虞城县交警大队认定焦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侯某负次要责任。侯某受伤住院后共花费医疗费27万余元,焦某垫付医疗费12余元。后侯某向虞城县法院起诉,要求焦某赔付已经花费的医疗费15万余元(其他费用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另行主张权利)。2019年4月25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焦某承担事故责任的80%,向侯某支付医疗费95288元。
判决生效后,侯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向其释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
7月25日上午,焦某来到法院,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向法官咨询侯某后续治疗费用等问题。
早已吃透案情的执行法官向焦某解释道:“侯某此次起诉的是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等到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还要另行起诉。”
焦某对执行法官说:“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我们的事能不能在执行阶段一块给调解一下,我保证在合理的范围对侯某的后续费用进行赔付,如果能够与侯某达成和解协议,他也不用再另行起诉了,我们也可以省下一笔诉讼费用。”
执行法官看到焦某的态度比较诚恳,同时为了减轻侯某的经济负担和诉讼压力,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开始耐心做侯某及其家人的工作。执行法官结合侯某的伤情,在详细释法析理的同时,又让其家人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后执行法官又与双方一起共同计算侯某应该得到的后续赔偿数额。侯某及其家人被执行法官的诚恳精神所打动,即便进行诉讼也是这个数额,而且还要缴纳诉讼费,最终与焦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焦某一次性将52万元交到了侯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