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20名执行干警分乘5辆警车来到张集镇孟庄村委会曾楼村,对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3名县、乡人大代表和孟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现场见证执行过程。
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王某系同村村民。2001年,孟庄村委会将砖窑厂308平方米的废闲地分给王某家作为宅基地使用,王某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张某多年来一直不肯清除在该土地上种植的树木,村委会虽多次调解均无结果,导致两家矛盾越来越深。2016年3月23日,张某又用挖掘机在该地上挖掘出个大坑,并在四周种植了大量杨树。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清除树木,并赔偿损失15000元。2018年7月19日,虞城县法院判决张某停止对王某土地的侵害并清除土地上的树木。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今年4月11日,王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化解两家的矛盾,执行法官多次来到张某家做工作,并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其清除涉案土地上的树木,但张某拒不配合执行。在“夏日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中,执行局将此案列为攻坚案件,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7月11日,执行法官邀请当地的3名县、乡人大代表和村党支部书记现场参与该案的执行。在人大代表、村干部和部分村民的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一边丈量土地划边定界,一边指挥清除杂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执行,最终将清理完毕的土地交给了王某。
见证活动结束后,五个执行实施团队兵分五路,奔赴乔集、大杨集、稍岗、刘集等乡镇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截至16时,执结案件4件,张贴悬赏公告18份,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5名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局打来电话同意还款。1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被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