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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烈日下苦等两小时感动被执行人的亲属

  发布时间:2010-08-11 10:16:05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对不起了,我代表我的堂弟向你们道歉,为了他的案子竟让你们在烈日下等几个钟头,这是他欠人家的建筑款10800元,他现在没钱,我先替我堂弟垫上,请你们转给申请执行人李义,我堂弟他知道做错了,害怕没敢来,请你们见谅。”这是被执行人刘刚的堂哥2010年8月9日送案件标的款时对执行法官赵海亮等人说的肺腑之言。

    刘刚是虞城县稍岗乡里的一个小房地产开发商,2009年9月份在开发其村庄街道时,欠下李义工程款10800元没给付。2010年3月23日,李义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在审理过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刘刚于2010年6月1日前给付李义建筑款10800元。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刘刚未履行义务。2010年6月3日李义向虞城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刘刚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期让其履行,期限过后,刘刚没有履行义务,而是以种种借口推诿不给,让其申报财产,其拒绝申报。2010年8月6日中午,根据申请执行人李义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赵海亮等人在虞城县站集乡麦仁路口将刘刚堵在车上,执行法官赵海亮欲看刘刚所开车的行车证,刘刚表示“思域”牌东风本田是其新购买的轿车。并说不就是欠他点钱吗?我去拿钱去,说着就下车,走进麦仁一家小天鹅大酒店。刘刚这一去几个小时就再没有从酒店出来,执行法官在烈日下等了两个小时后,准备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时,刘刚的堂哥路过此处,看到刘刚的车停在这儿,前去问情况,当得知真相后,对执行法官的工作精神很是感动,对刘刚的做法很是生气,一边埋怨刘刚,一边表示自己愿意担保,保证于2010年8月9日前将案件标的款送到法院。执行法官赵海亮对刘刚的堂哥说,法院执行案件无意于去整谁,处罚谁,而是想法将案件了结,刘刚的做法有些过火,但只要能将案件了结,同意其做担保。

    事后,刘刚的堂哥对执行法官赵海亮说,其实你们法院要想强制执行刘刚,不是没有办法,可以对他采取拘留,罚款,也可以对他的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你们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们温和的执行方法让我们亲属很感动。

    刘刚的亲属并不知道,怎样创新执行工作方法,不使案件矛盾激化,又能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才是虞城县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时的考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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