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部署,5月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开展了“执行办案百日竞赛”集中执行活动。早上7点,警灯闪烁,警车飞驰,2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4辆警车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梁庭长,我看法院的车刚从我面前经过,总不是去俺家抓我的吧,我现在马上还钱”。原来是一名交通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看到了飞驰的警车,摄于法律的威严,要求主动履行义务。
王某经营着一家楼板厂,2017年12月,王某让员工赵某开车给某工地送楼板,在虞张路杨集村路段将行人张某撞伤,赵某随后驾车逃逸。张某受伤住院后花费大量医疗费,2018年5月,张某向虞城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赵某二人赔偿医疗费共计538814.44元,经法院调解,赵某主动向张某赔偿35万元,因雇主王某将车辆交给无证雇员赵某驾驶,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剩余的医疗费188814.44元,同时由于雇员赵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判决赵某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没有如期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1月31日,张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上门找王某沟通,但王某以“人又不是我撞”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后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析理,王某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9年2月2日、5月5日、9月30日分别偿还3万元,共计9万元,剩余款项2019年年底还清。5月1日虞城县法院开展了集中执行活动,被执行人王某来虞城办事,恰好看到路上的警车,以为是去抓自己的,摄于法律的威严,给执行法官主动打电话要提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在仓颉大道中段与王某碰面,收到王某送来的执行款。
自虞城县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以来,共执结案件142件,司法拘留32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453人次,执结标的额达12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