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虞城县法院家事调解员助力调解家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4-02 11:44:28



    虞城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在家事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调处各类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日前,虞城县法院在处理某离婚案件过程中,积极委托家事调解员开展工作,促进了案件妥善解决。

    原告王某、被告卢某经媒人介绍于2019年正月十二订立婚约,王某给付卢某彩礼共计52000元,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解除了婚约关系,但卢某不愿退还彩礼,双方矛盾逐渐激化,王某一气之下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返回彩礼钱。为妥善解决该案,承办法官邀请家事调解员介入开展调解工作,争取妥善解决。

    为缓和双方的紧张情绪,防止当事人争吵,调解员一边向当事人解释政策和法律上的疑问,一边积极安抚当事人情绪。见双方心中之结慢慢打开,便利用其身份优势,以老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话家常,谈人生,在彩礼的问题上努力讲道理、提建议,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最终成功调解这起离婚案件,卢某的父亲将彩礼悉数交给承办法官。

    随着大量案件涌入到法院,法官为了查明案情,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要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一系列过程,有些还要启动鉴定程序,委托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为有效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程序选择,既节省了时间和金钱,也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真正实现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陈金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438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