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7月12日,虞城县法院院长曹秋丽冒着酷署,不畏炎热,将第一批赔偿款50000万元送到受害人家中。受害人的女儿代收后,紧紧握住曹院长的手:“谢谢、太谢谢了,让院长把赔偿的钱给俺送到家里,真是太及时了,正赶上二次手术的费用!”
2009年10月5日,高须刚驾驶王宽明的豫NA3901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到田界线58KM+700M处时,将居住在虞城县杜集镇林桥村村民冯守先停放在路西侧的农用三办车撞坏后、又将冯守先撞伤,造成弥漫性轴索损伤、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部多发皮肤挫裂伤、左耳外伤、右肢截肢、脑积水,经鉴定冯守先颅脑损伤为经伤残、右足损伤为9级伤残,住院治疗花医疗费55966.4元。诉至法院后,另查明肇事车辆挂靠在商丘交运集团货运公司,并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由于受害人伤势严重,急需大量医疗费用进行治疗,曹院长在听取案情汇报后,要求办案法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真正体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快协调、督促肇事方先期支付部分赔偿款35000元,供受害人前期治疗;之后,又向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阐明,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道理,要求肇事责任人、保险公司分别在责任、保险范围内足额赔偿,最大限度地减轻受害人的伤痛。就在法院依法作出由责任人王宽明、保险公司赔偿冯守先各项损失507528.78元的判决生效后,曹院长亲自将第一批支付的50000元赔偿款送到冯守先的家中,以解其二次治疗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