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0日,商丘市虬龙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生态公司)与虞城县水利局经协商签订了《虬龙沟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虞城县水利局将虬龙沟虞城段(上临稍岗镇、利民镇交界,下临虞夏界,长度14公里,范围包括堤防背水坡脚外3米以内的护堤地、堤防、滩地及河槽)共254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商丘生态公司管理使用,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商丘生态公司准备在承包的地段种植果树等林木时,被附近四个乡镇的村民以土地属集体所有加以阻止,并各自种上了庄稼。后经相关单位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商丘生态公司将李某某等22户村民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018年3月30日,虞城县法院经审理作出(2018)豫1425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商丘生态公司要求李某某等22户村民“停止侵害、将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清除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商丘生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耐心的做工作,其中18户尚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村民主动配合执行,自觉退出了占用的土地。但李某某等4户村民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为维护商丘生态公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虞城县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干警对李某某等4户村民进行强制执行。12月19日,执行干警邀请县国土资源局的同志一起,驱车40多公里来到涉案的杨集镇南阳楼村。再次做李某某等4户被执行人的工作,劝其自动清除种植的小麦等农作物,但李某某等4户村民仍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按照执行方案,找来旋土机在国土局人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将涉案土地上的清苗等农作物全清除。
典型意义:
首先,刚性执行和柔性执行相结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次借力执行,改变法院一家单打独斗邀请当地政府和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氛围。
最后,注重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该案执行现场法院研究室全程拍照录像,研究室现场采写的稿件《强制执行护正义 青苗护堤维林权》被中国法院网、商丘法院网等多家网站发表,收到了教育一片的良好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