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为我这个案件做出的辛苦努力,老田也是尽力了,他家里也确实困难,那1万多块钱我也不要了,案结事了,双方都心净了……” 1月2日下午,刘某来到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领到了5万元的赔偿款,在执行结案通知书上签字后,刘某紧紧握住了执行法官的手,不愿松开。
宋某受雇于田某,在其施工的建筑工地上打工。2017年8月23日9时许,刘某骑着两轮电动车与施工中推着灰斗车的宋某迎面相撞,致使刘某受伤。刘某住院治疗16天,花费5204元。经鉴定,刘某外伤致其压缩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为医疗赔偿问题,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引发诉讼。
2018年3月16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田某赔偿刘某62139元,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判决生效后,田某一拖再拖,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9月24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去田某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顺便详细了解案情。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出事之后不久,田某也在施工过程中被楼板砸伤了脚,医疗费花了上万元,至今还拄着拐,行动十分不便。执行法官看到田某的伤情,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认为此案调解结案才是最佳的执行方式。
执行法官将田某的状况向刘某进行了说明,并组织双方当面沟通,执行法官从中调解。考虑到双方都有伤在身,家庭确实都存在实际困难,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刘某同意只要5万元,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