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性格要强,两个人说不到一块,退婚也正常,但是男方的彩礼款必须依法返还,否则法理难容……”12月24日上午,在杜集镇的一个农家小院内,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不停地给被执行人之一汪某的母亲做思想工作。
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汪某于去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订婚礼金为现金10万元、价值2988元的金戒指一枚、1850元的手机一部,各种礼品7000元。订婚后,郑某与汪某去上海打工。一对年轻人在相处过程中,言差语错避免不了。由于两人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也有差异,爱好也不一样,时间一长,矛盾不断升级,生气争吵不断。2017年12月份,汪某从上海返回家中,一去不返,杳无音讯。郑某给汪某打电话也打不通,给其家人打电话,说没有见到汪某。郑某向汪某家讨要彩礼未果,引发诉讼。
2018年3月21日,虞城县法院法判决汪某返还郑某彩礼款10万元及价值2988元的金戒指一枚。判决生效后,汪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6月29日,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该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法官了解到,汪某及其父亲长年不在家,去向不明,只有汪某的母亲一人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和解执行是最好的方式。为了加快办案速度,执行法官决定去汪某家一趟。
见到执行法官,汪某的母亲有说不完的委屈。汪母一边抱着孙子,一边哭着说:“郑某那个小孩性子孬,脾气暴,一言不合,动手就打,我闺女就是被他打伤才回来的,看伤花了好多钱,这彩礼咋给他?”
“咱们还得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你说闺女受伤,看病花钱,咱们可以找郑某家人再好好商量。但是,法律不是儿戏,判决必须履行……”执行法官对汪母释法析理。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汪母认识到不履行判决会面临严重的后果,答应返还彩礼10万元。郑某同意结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