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合作,通过运用公安系统大数据、大情报,让一个个“失踪”的被执行人显露原形。这些东躲西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面对网络系统的查控,一个个低下了“高傲”的头颅。
躲到天边也枉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欠人家的债,不想办法还,一直躲,你躲能躲掉吗?”12月7日下午,虞城县公安局反拒执侦查大队民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从河北省霸州市看守所带回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给王某上起了法治课。
张某是从事套扫物品生产的个体户,王某则是在辽宁沈阳从事货物销售的经营者。2016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张某通过铁路托运的方式,共发给王某价值174891元的套扫物品。王某收货后未向张某支付货款。2017年2月12日,张某与王某通过电话确认王某拖欠张某货款174891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货款,引发讼诉。
2017年5月1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张某货款17489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对判决置之不理,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试图与陈某联系还款事宜,未能联系上。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查封王某名下的丰田、大众轿车各一辆,但王某拒不交付车辆,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穷尽手段,用尽措施,案件依然没能取得突破。
2017年11月6日,虞城县法院以王某涉嫌拒执犯罪决定将王某予以逮捕,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实施网上追逃。今年12月5日,陈某在河北省霸州市落网。12月7日下午,虞城县公安局反拒执侦查大队民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从河北省霸州市看守所带回虞城。当晚,王某被送进了虞城县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一场刑事审判。
网上追逃 插翅难逃
“我这就想办法筹款,你们能不能别拘留我……”10月27日中午,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县公安局反拒执侦查大队远赴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将被执行人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从看守所提出,带上警车。此时的许某像霜打的茄子,耷拉着脑袋,开始不停地打电话筹款还账。
2013至2014年间,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后经结算,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欠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货款45万元未还,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将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货款。
2015年5月7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以下调解协议: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欠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货款45万元,当日履行10万元;余款从2015年6月起,每月底之前偿还5万元,直至还清。如当月未偿还,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有权对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下欠的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完毕,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仅履行部分法定义务,余款11.8万元一直没有履行。2016年4月20日,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申报财产,拒不交出法院查封的车辆。
今年4月17日,执行干警来到无锡市。在公司值班室,执行干警将执行裁定书、罚款决定书交给值班人员,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拒不签收,也不与执行干警见面,以此来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又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其大门口,并拍照留证。
由于许某拒不交出法院查封的公司车辆,并以种种理由躲避法院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今年5月3日,虞城县法院决定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予以逮捕,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立案侦查,对许某开展网上追逃。
10月26日晚,无锡市滨湖区警方向虞城警方反馈信息,称许某在宾馆入住时被刑事拘留。次日,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与公安干警一起赶往无锡市,将许某带回虞城县,送进了看守所。10月29日中午,在看守所里蹲了2天的许某,不但交纳了罚款,还履行了公司的全部法定义务,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欠钱一万元 犯了拒执罪
“我哥因为一万块钱进了监狱,真是太不值了,我早就劝他还钱,他就是不听,进去了才知道厉害,现在后悔了,今天让我来交执行款。”11月26日下午,被执行人陈某委托其弟弟来到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判决义务。
2012年至2013年,姬某给陈某多次送石子、石粉等建筑材料。2013年9月12日,经双方结算,陈某尚欠姬某货款15319元。之后陈某偿还姬某货款5000元,尚欠10319元一直未偿还。后姬某多次催要,陈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姬某遂诉至法院。2015年5月虞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偿还姬某货款10319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试图与陈某联系还款事宜,但电话不通,陈某也从老家搬离,去向不明。执行法官也没能从陈某名下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11月20日,执行法官将陈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黑名单并没有起到应有效果,执行法官穷尽手段,用尽措施,依然没有啃下这起标的不大的“骨头案”。
后来,执行法官从外围了解到,陈某现在可能居住在河南商丘,具体地址不详,有车有房,完全有履行能力,属于典型的“老赖”。2016年3月18日,虞城县法院以陈某涉嫌拒执犯罪,决定将陈某予以逮捕,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
今年1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利用陈某使用的通讯工具锁定了陈某的详细住址,将其抓获并移交给虞城县公安局反拒执侦查大队。11月20日,陈某被送进虞城县看守所。陈某在虞城县看守所里蹲了7天后,面临着被判刑的巨大压力,委托其弟弟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7年7月份以来,虞城县法院对128名自诉案件被执行人决定逮捕后,全部移交公安机关上网通缉,截至目前,已抓获122人,其中108人履行了裁判义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案件43件55人,刑事拘留54人,56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