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还我清白,老王就是个无赖,判决书下发之后,我就给他打钱了,他硬说没给,这样的人我还真是第一次遇见。”12月18日中午,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接待室,泪眼汪汪的赵某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深表感谢。
2017年8月31日,赵某向王某借款30万元,借款时,赵某向王某提供了一份借款金额42万元的借条(含赵某同意给付王某的好处费12万元),并约定2018年2月13日前还清借款。后来王某多次讨要未果,引发诉讼。5月20日,虞城县法院判决赵某偿还王某人民币30万元,并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11月14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赵某电话联系还款事宜。
“判决后不到3个月我就把欠款打给他了,现在一分也不欠他的,天地良心呀,给过他钱了说没给,老王真不是人呀。”赵某在电话的另一头几乎哭出声来了。
“你先别急,如果你真还他钱了,是不会再执行你的,事情总会查个水落石出的。”执行法官说。
3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往银行跑一趟,查清事实真相。根据赵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执行法官来到银行,很快查清:2018年8月8日赵某向王某的账户转存资金311450元,并且转存账户还有履行判决书的文号,真相终于大白。
当执行法官拿着赵某的银行帐户流水单让王某看时,王某改口说:“老赵打的这30多万不是履行这个判决书的,他还欠着我30多万元哩,我不知道他给我打钱了……”然而,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如果你得不到赵某的谅解,法院将对你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但主动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而且诚恳向赵某和执行法官赔礼道歉,取得了赵某的谅解。
陪老王一起到法院的朋友说:“你这件事情做的不厚道,偷鸡不成蚀把米,真是丢人丢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