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法院公安联手 “老赖”插翅难逃

  发布时间:2018-10-27 17:05:46


   “我这就想办法筹款,你们能不能别拘留我……”10月27日中午,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联合反拒执侦查大队民警远赴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在看守所门口,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带上警车时,许某像霜打的茄子,耷拉着脑袋,开始不停地打电话筹款还账。

  2013至2014年间,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后经结算,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欠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货款45万长期偿还,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将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货款45万元。

  2015年5月7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虞城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双方确认,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欠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货款共计45万元,当日履行10万;二、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6、7、8、11、12月份,2016年1、2月份的每月月底之前偿还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货款5万元;三、如果有一次当月未偿还,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有权对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下欠的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完毕,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仅履行部分法定义务,仍下欠货款11.8万元一直没有履行。2016年4月20日虞城县某棉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无锡市某棉纺针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以为“山高皇帝远”,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申报财产,拒不交出法院查封的车辆。

  为了树立法律权威,还申请人公道,2018年4月17日,执行干警来到江苏省无锡市该公司所在地。在大门值班室,执行干警将执行裁定书、罚款决定书交给值班人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拒不签收,也不给执行干警见面,以此来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又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其大门口,并拍照留证。

  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拒不交出法院查封的公司车辆,并以种种理由躲避法院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018年5月3日,虞城县法院决定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予以逮捕,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立案侦查,建议对许某网上追逃。

  法院公安联手,老赖插翅难逃。2018年10月26日晚,无锡市滨湖区警方向虞城警方反馈信息,称许某在宾馆入住时已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虞城县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公安民警赶往无锡市,将许某带回虞城送进了看守所。

  10月29日中午,在看守所里蹲了2天的许某,不但交纳了罚款,还履行了公司的全部法定义务,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陈金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21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