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法官为民讨公道 变更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8-12-03 16:54:45


    “俺的房子明年天暖和时再找人收拾,感谢梁法官,要不是你给俺主持公道,老赵是不会来给俺这个老太婆送赔偿款的!”12月3日中午,家住稍岗乡的70多岁王老太太给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农历2月,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双方约定在虞城县稍岗乡一路边建房,李某包料,赵某负责建造房屋并内外粉刷,房子南北宽12米,东西长11米,高10米,二层半,125元/平方,总工程款33500元。2017年4月18日,李某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给赵某。赵某向李某出具了收据,并写明包含地平,里外粉墙,第二层第三层全部,如有质量问题,赵某愿意赔偿损失。李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赵某却不再建造房屋,尚有屋山头未建,房屋没有粉刷。李某多次催告,赵迟迟不来建房,引发诉讼。

    2018年7月9日,虞城县法院判决赵某按照协议约定继续为原告李某建造房屋,粉刷外墙。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未动工。2018年11月5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得知赵某正在一工地上建房,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将赵某从工地上带回法院,商讨建房事宜。

    赵某说:“不是我不给她收拾房子,是当时建房时,李某的邻里纠纷没有处理好,她的邻居不让建,这才停工的。现在她的邻里纠纷处理好了,我可以马上派人去收拾房子。”赵某又说:“收拾房子很容易,但是现在天气一天天变冷,粉好的墙壁容易受冻脱落,到时候还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执行法官为了让赵某履行建房义务,建议赵某拿押金一万元,等赵某履行完建房义务后,再退还给赵某。赵某拿了押金,回去与李某商量建房事宜。经过商量,李某认识到现在粉墙的确不是时侯,同意让赵某赔偿5000元,不再让他粉墙建房,同意结案。

    12月3日,李老太太拿到5000元的赔偿款,赵某取回自己剩下的5000元押金,这次变更执行,双方都很满意,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金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206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