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欠人家的债,不想办法还,还一直躲,你躲能躲掉吗?”12月7日下午,公安反拒执侦查大队民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从河北省霸州市看守所带回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时,执行法官给王某上起了课。
申请人张某是个体户,被执行人王某则是在沈阳地区市场从事货物销售的经营者。2016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张某通过铁路托运的方式,共发给王某价值174891元的套扫等物品。王某收货后未向张某支付货款。2017年2月12日,张某与王某通过电话交流,确认王某拖欠张某货款174891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货款,引发讼诉。
2017年5月1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张某货款17489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对判决置之不理。2017年6月30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试图与陈某联系还款事宜,未能联系上。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查封王某名下的丰田、大众轿车各一辆,但王某拒不交付车辆,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穷尽手段,用尽措施,案件依然没能取得突破。
2017年11月6日,虞城县法院以王某涉嫌拒执犯罪,决定将王某予以逮捕,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2018年12月5日,陈某最终在河北省霸州市落网。12月7日下午,虞城县公安局反拒执侦查大队民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从河北省霸州市看守所带回虞城。当晚,陈某被送进了虞城县看守所,等待他将是一场刑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