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四年前被偷的钱失而复得,谢谢法官”。12月5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为被害人马某发放退赃款10万元后,马某不停对法官表示感谢。
2014年8月1日,张某在先后在虞城县虞毫路、刘店乡王七庙村、站集镇东街、店集镇魏固墩村三地,实施盗窃行为,从马某车上盗取10万元现金。案件移送到虞城县法院后,承办法官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为最大限度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耐心细致地给被告人的家属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最终张某家属主动将退赃款送至法院。
近年来,虞城县法院刑事审判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做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认罪伏法、主动退赃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最大限度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