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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紧急执行三万余元执行款送家中

  发布时间:2010-06-21 09:42:32



将执行款送到家中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6月21日,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虞城县法院紧急执行,多措并举,将34623元执行款送到了受害人赵素云的家中。

2009年9月26日,63岁的妇女赵素云骑着三轮车被刘彬驾驶的NW0168号货车撞至右腿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花去各类医疗、鉴定、交通等费用31689.7元。为确保受害人权益和后期及时治疗,执行干警采取跟踪问效、天天督促、多方联动等紧急执行工作法,力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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