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为了这个案,加班到这个点,你们真的辛苦了。”10月12日23点,当申请人李某领到15000元的执行款时,非常感动。
2011年5月份,刘某承揽了李某在虞城县站集乡沙岗村的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刘某多次向李某借款,后因所借款项超出了工程决算数额15000元,李某要求退回多借的款项,刘某称无钱,并于2011年11月14日出具了借款15000万元的借条一张,并约定在当年春节之前还清,后因李某多次讨要借款未果,诉至法院。
2012年4月27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李某借款15000元。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2013年2月25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刘某沟通还款事宜。开始,刘某以各种理由推拖,就是不还款,也不来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因为刘某欠账较多,他对周围环境非常警觉,千方百计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也没能从刘某名下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刘某干脆换了电话,一直外出没了踪影。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只是在等待时机。
2018年10月12日16时许,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打来的举报电话,刘某回来了,正在虞城县界沟镇批发建材。执行法官带领法警立即前去执行。当执行干警赶到时,刘某的建材已经装好车,准备走。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
“我与老李有口头协议,我不欠他的钱,那个借条是我喝晕了,在大脑糊涂的情况下才出具的。”在警车上,刘某依然在为自己狡辩。执行干警只得将他带回法院。回到法院已是晚上7时,夜幕已经降临。
不还钱就要被拘留。刘某慌了,开始打电话筹钱。为了让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一直等到23点,刘某最终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实现案结事了。